事情是這樣的。兒子的父親4年前因病去世,現在兒子25歲了,該結婚了,母親把老房賣了,在鎮上買了新房給兒子結婚用,房產證登記著是母親的名字,母親一年前住到了後爸家裡,想在兒子結婚後在去領結婚證,後爸家還有個兒子,20歲,你們說新房的房產證,應該登記誰的名字,是母親的還是兒子的?(兒子每月交錢給母親的) 登記母親的名字,我怕萬一母親和後爸領了結婚證,以後還要把房子分一半給後爸的兒子。這樣很不爽,只有3室。 你們大家來評評理,該怎麼辦? 我說既然母親給兒子結婚用,干嘛不直接寫兒子名字,再說兒子公司有住房公積金。 等以後,他母親和他後爸結婚了。那房子就是他們的共同財產了。 那我們沒地方住了。 母親不把房子給親身兒子,還想把房子給後爸的兒子。。
母親改嫁給後爸,應該住後爸家裡啊。 你應該是那個兒子的老婆吧,呵呵。母親改嫁是應該住後爸家裡,但母親是原來父親的第一繼承人啊,這個房子本來就屬於她的啊。母親沒有非得把房子給兒子的義務啊。所以母親這麼做應該是想給自己保障,怕兒子對她不好,萬一房子寫了兒子的名字後就不每個月給錢了呢。如果對她好的話,以後直接過戶給兒子。 如果在母親和後爸結婚前去寫名字的話,應該算是婚前財產,結了婚後不會成為共有財產的;就算結婚了再去寫名字的話,母親如果不想把房子給後爸父子也可以的。 所以歸根結底還是兒子的問題,對母親好的話,母親不會這麼放不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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