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薪5萬,存款2萬,個人婚前沒有財產。兒子5歲,他工資每月2000,但在一個公司有2%的股份,房子在他媽名下,他還有房租每月4000,目前他的存款估計40萬,我果現在離婚的話我有多大可能得到兒子的扶養權?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⑤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⑥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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