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嫁到北京的媳婦,和老公一直住在公公名下的房子裡,我們夫妻兩人名下都沒有住房(老公是北京城鎮戶口,戶口就在現在住的地方)。他爸爸名下有兩套(一套現在我們住著,另一套是回遷的房子還沒有開始蓋,但他爸爸的戶口在這個地方,現在公婆住在婆婆名下的房子裡)。 我的年收入在6萬以內,老公的公司不簽合同,記件支付工資,應該不算什麼正規的單位,一年下來收入很不穩定,多了4、5萬,少了可能一分錢沒有,他今年32歲,我26歲,沒有孩子。 請教大家我們的條件能申請經濟適用房麼?兩限房又是咋回事?兩者有什麼區別? 從公告裡面粘貼答案的就算了,我希望能得到針對性的答案,十分感謝!!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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