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09年7月通過中介租了現租的房子,舊房東在12月底將房子出售給了新房東.誰知新房東一來,家裡就壞了些東西.比如燃氣灶和門鎖的鎖體,完全是屬於正常使用壞的,合同上有規定屋內設備設施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壞了應該由房東負責.找新房東,他不給錢修,說他剛接收房子就壞了那麼多東西,我們在裡面住了幾個月了,應當由我們自己出錢負責維修,還蠻橫地說我們要覺得不舒服就趕快搬走,一點都不講理.其實也就兩三百塊錢的事,錢不多,心裡總覺得很別扭,租期還有5個月的時間,這幾個月要是家裡再壞什麼東西,肯定由得我們自己修.像這樣的情況,我覺得新房東是違約了,我們可以找哪個部門協調嗎或者有什麼其它辦法解決嗎?請高手支招,謝謝~ 這個問題我有推薦,是男人的進,好激情,免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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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也買過房子,我買了後嫌棄他留下的家具之類的不實用,他就告訴我:“你買的是我房子,又不是我的家具。我都包那些的,房子呢個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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