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准備給我在外地買房,父親剛用公積金貸款買了單位的集資建房的房子.已經還清,是我父親的名字,現在還沒辦下房產證,只有購房合同.現在再給我按揭貸款買,算不算第二套住房,如果算,那叫我母親貸款給我買,也算第二套住房嗎?我母親一直沒買過房子?還有就是個人收入證明銀行只考慮貸款本人的嗎?配偶的算不算?要是貸款15萬,收入證明要多少才可以?打算貸款10年或15年. 你媽貸款一樣屬於第二套房,因為你爸買的房是和你媽共有的。我就不明白,為什麼你自己不能買房啊。即使困難,也可以叫家裡先墊付首付自己慢慢還貸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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