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孩子的父親准備協議離婚,我提出他目前居住的房子要留給孩子,但他說不能過戶(是央產房),只同意做一公證,他仍然居住.我擔心他達到離婚的目的後房子不能保證給孩子.如不過戶,怎麼制約他.請幫助. 可以過戶給你的孩子,不錯手續比較麻煩。首先那個房子必須是產權清晰的。 處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產權交易會相對麻煩。孩子當上了業主,到其成年需若干年的時間。這期間,孩童業主的房產處置權要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行使。這時,處置房產就會涉及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第四十七條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房屋不能隨意轉讓、交易,必須是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利益。比如,未成年人出現重大疾病需要錢來治療,孩子要出國留學但錢不夠等。父母出售房地產所得款項將全部用於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後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認定當事人在處分房產時是否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並不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的職能,為減少日後可能發生的行政糾紛,在現階段,即便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地產,我們也應要求當事人提供合法的證據(如對有關事項進行公證),方可予以登記。
房屋產權證的重要性是不可小視的。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之後,倚仗產權在握而對父母不孝,父母可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而且,想變賣、贈與、抵押房產,也只有兒女委托,父母才有權處理,碰到子女到外地上學、工作,父母對房屋的處置就更加麻煩了。總之,為未成年人購房辦證,父母親應該深思熟慮後再作決定。 參考資料: http://jx.xinhuanet.com/fcjj/2003-09/09/content_9205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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