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房本下來是京房權證豐私字第******號,下面蓋著”按經濟試用住房產權管理”的章,我認為我的房子屬於央產房,原始購房合同上面有這麼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發》等有關法律及國家有關房改政策和《新海苑、廣泉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配售辦法》等有關規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合同:。。。。。。。。。。最後的章是法院的章,最後一頁合同說明裡有一條:本合同所稱房屋是指職工騰退的已評估作價的將要出售的現有房屋(舊房)。本合同文本僅限於在新海苑、廣泉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配售過程中騰退舊房的買賣時簽約使用。請問這樣的房產我該怎麼做買賣手續。著急,請盡快回復,謝謝!~!~ 賣買是肯定可以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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