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啊!!!可以加分! a本息還款法vs本金還款法
友情提醒:本金還款法和本息還款法還款總額的差別,與還貸時間、借貸數額密切相關,想貸款買房的市民可根據相應公式計算後,自行選擇還貸方式。
b提前還貸:還是“本金法”省錢
有些市民在買房後,可能會提前還貸,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哪種還款法省錢呢?具體情況,市民依舊可套用相應公式計算。在此,我們仍以貸款30萬元、期限20年、月利率4.2‰來計算,可算出,依舊是本金還款法利息少。假如5年後,市民提前一次性還清貸款,根據本息還款法計算,5年中,已還本金49457元,已還利息69733元,需一次性付清所剩的本金250543元;根據本金還款法計算,5年中,已還本金75000元,已還利息66308元,再一次還款225000元就行了。兩種還款方法比較之下,本金還款法所支付利息比本息還款法少3425元。
c銀行:合同不能更改
既然等額本金還款法比等額本息還款法在還款總額方面有那麼大差距,那本息還款法能否更改為本金還款法呢?昨日,記者采訪了個人商業住房貸款額度最大的工商銀行。
在南京最早從事個人住房貸款的工商銀行鼓樓支行業務經營部一位陳姓工作人員介紹,自1995年工商鼓樓支行從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以來,一直采用的是等額本息還款法,本息還款既方便又簡潔,不僅銀行推薦這種方法,而且購房者也贊同這種方法。至於本息還款法能否改成本金還款法,到目前為止,銀行還沒有碰到這種事情;就是碰到了,因為購房者和銀行之間已簽訂了貸款合同,而且合同已生效執行,肯定是無法更改的。其他一些銀行的說法基本和工商銀行鼓樓支行一致,即合同已生效,不能更改。
d律師:銀行有告知義務
同時,許多市民詢問,他們的房貸是由房產公司代辦的,他們只簽了個字,根本不知道還款有兩種方式,在這種情況下,房產公司應負什麼樣的責任?對此,南京同大律師事務所朱曉峰律師認為:購房者向開發商購買商品房需進行商業貸款時,通過開發商向銀行貸款,開發商在購房者與銀行借貸關系中,起到橋梁作用。作為開發商,雖不是貸款主體,對貸款合同不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但在與購房者和銀行溝通時,知曉商業還貸中兩種還款方式,開發商應向購房者明示。
銀行在與購房者簽訂的貸款合同中,明確規定兩種還款法的利弊關系應有告知購房者的義務。在實際借貸關系中,銀行違反這種告知義務,但目前我們國家有關法律中對違反這種義務還沒有明文規定銀行該承擔什麼責任,購房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除非購房者在合同條款中寫有相關約定內容。同時,在購房貸款合同中,如果出現重大誤解或明顯不公平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依據《合同法》要求銀行撤消或變更相關條款,即變更還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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