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情況說實話不是很常見我想通過你和買方溝通協商解決也不大可能如果是訴訟解決你一定要保留好 房屋買賣合同 和你與交易中心的 委托合同
第一點買方如果主張將房款 全部返還法院應該不會支持 因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合同上已經標明了房屋的具體位置發生這樣的情況作為 買方有違謹慎應該負一定的責任 但買方不是主要責任所以房款不可能全部返還
第二點即便是訴訟判決後返還了大部分房款但是基於受你委托 二手房交易中心沒有盡到妥善、必要的說明義務需要負一定責任 你可以向其 追償 一部分這個法院應該支持
同時這種情況可以根據你的敘述確定為《合同法》規定的 重大誤解 的合同屬於 可撤銷的一類情形 至於勝算就像我前面說的各負擔應負的責任不過如果經過溝通降低一些這套房子的價格雙方都可以接受能夠解決也是可以的畢竟訴訟不是幾星期、一兩月的事
1、中介承擔責任的大部分,沒有搞清楚地址就在賣房子了。
2、你承擔比較小的部分,再怎麼也應該在簽合同的時候把購房合同拿在一起簽呀,照著這上面的就是正確的嘛,如果是這樣並留有復印件在對方手裡,那麼你的責任就更小了。
總之,要說的話有點麻煩,可以到法院去解決,公平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