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一套帶閣樓的房子,下面是125平,閣樓58平,房產合同上寫的是建築面積125,閣樓面積58,每平單價是按125攤的,但房屋維修基金是按183平交的,每平70,房產公司告知房屋契稅要按4%交(算了總面積183,已經超過140,不能按2%交),應該說閣樓本來不算在總面積裡的,但房產公司說是要按頂層躍層算,算總面積的,請問這合理嗎?我們是不是不該交4%?閣樓和躍層怎麼區分? 看樓上的平均層高夠不夠2.2,如果超過2.2那麼就是躍層了,如果不夠2.2米,那就不能算入購房面積內,相應的各項費用就不能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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