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佳木斯的,我家一面三個小房子是我一起辦3個分開的房照,當回遷檢查房照時開發商竟說其中有一個是假的,當時寫房照的人是現在佳木斯土地局的會計,他也承認我當年辦的房照是他親手寫的,土地局發的,但是開放商已經經官,土地局的局長不肯見我,他說沒辦法已經拿不回仿照管不了此事。難道我吃啞巴虧,要是假的都是假的,怎麼會出來一個假的,我很不平衡,求高人指點,此時我應該如何辦??? 你這樣的情況只有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了。和房產商協商是沒有用的,對方巴不得你的所有房產證都是假的,這樣對方給你補償就少了。 還有既然證是國土局頒發的就是說這個責任不在你身上,只要你通過法律來證明該房產證有效就可以了。 參考資料:超級經紀人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