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家在北京買了一套二手房,上家房主說水電氣等費用都已經結清,我沒有核實。 結果後來才知道燃氣費從02年到07年就一直沒交過,燃氣公司一直催我交錢,我承認我有責任,但是那麼多年燃氣公司都沒催到錢,把這麼長時間欠費都算在我頭上,我覺得太吃虧了。 燃氣公司光讓我去找上家房主要錢,但是人家早回深圳了,手機號也換了,我也找不到他啊。 現在我應該怎麼辦啊? 你應該找一下中介的,這些風險是中介幫你規避的,盡管你沒有叫中介參與,但是中介方應該在幫你核查所有的雜費後才通知你付款給原業主,不過如果中介己經表示過幫你而你拒絕的話,那就只能自行承擔責任了. 那還是自認倒霉吧,怪只怪上家房主素質太差,也怪你自己太容易相信房主了,你應該在買房時就要核實次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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