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城鎮戶口,於2007年底在轄區內其他鎮買了一套老民宅(1986建),以本人名義簽訂了買賣合同(村級干部在場),並辦理了鎮上出具的土地使用證但沒房產證。 現咨詢如下問題: 1。該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以前的住戶是否有毀約的可能(利益驅使如升級空間)? 2。該區有規劃可能,如果規劃,我是否可以得到補賞,補賞的標准與本地農業人口有何區別;如果不能,我是否有再次交易的權益? 3。我打算改造裝修,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首先分析土地使用權類型,鄉鎮土地一般情況下,分為劃撥或者集體。 一、劃撥地的前提下 1、回答問題1:該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以前的住戶是否有毀約的可能(利益驅使如升級空間)?可以進行轉讓,轉讓是補交土地出讓金就行了。同時已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買賣合同應有效。合同合法有效,原住戶毀約可能性很低。 2、回答問題2:如遇到拆遷,一般情況下能按正常受到補嘗,也就是別人怎麼賠償,你也一樣,因為鄉鎮的房屋很多情況下都不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有的大多是土地證,少部分還是老房契。 3、我打算改造裝修,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如果只是房屋內部裝修,不需要辦理手續。 二、集體土地(宅基地)前提下 如果是集體土地(宅基地),那比較麻煩,集體土地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部分地方有規定集體土地可進行轉讓,但前提是集體內部,有的是本村。 1、回答問題1:該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以前的住戶是否有毀約的可能(利益驅使如升級空間)?如果你不是本村人口,買賣合同可能無效。但是考慮到你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存在矛盾,土地使用權證同樣也受法律保護,這種情況下,建築物的所有權可能存在爭議。 2、回答問題2:如果遇到拆遷,土地賠償能按正常補償,但建築物難說。 3、我打算改造裝修,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建議先不對房屋進行裝修。
參考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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