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我解決一下, 我家的房子很多年前在爸爸結婚前由:爸爸奶奶爺爺三人修建,姑姑當時15歲,當時未成年,(之後姑姑還接爺爺的工作),但是房產證上一直都是爸爸的名字,如今爺爺已經去世(爸爸負責安埋),奶奶健在,姑姑很霸道,想要爭房子打官司,奶奶和姑姑的關系非常好, 1,這房子和姑姑她有關系嗎? 2,這房子奶奶和我媽媽又有什麼關系? 3,打官司我們能贏嗎? 1、是農村的房子還是城鎮的房子?如果是農村的話,你去查一下你爸爸、你奶奶和你姑姑的宅基地分配,看看房子是否占到人家的宅基地了。如果占了,給予你姑姑適當的補償。如果沒有,則不用理睬她們,你可以很潇灑告訴她們,願意去哪裡告就上哪告。 2、如果是城鎮的話,產權證是誰的名房子就是誰的,她連起訴的可能都沒有,法院不會受理的,因為你姑姑和這房子一點關系都沒有。你都不用理她…… 3、因為房子是你父親婚前修建,所以是你父親的婚前財產,當然在你父親百年之後,你母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有繼承權的,如果你父親先於你奶奶百年的話,你奶奶和你母親以及你們幾個子女都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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