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2000年12月20日買的,到現在還沒有拿到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在2004年度我們找到開發商,他們答復幫我們辦理,說要交購房合同原件,所以又把我們的購房合同原件收了去,到現在還是沒有拿到房產證,我們急了,現在連自己購房合同原件都不在自己手中,我們的房產證更是遙遠的事了,更等不到盡頭了. 我們購的房是當時市政府規則的開發區(湖南邵陽市江北民營經濟開發區),開發商也是政府負責的,不是私人開發商,我們當初很信賴政府部門,所以買房時根本沒有看開發商的“五證兩書”是否齊全。我們購房戶共168戶,長期以來去找有關部門,也找過市長,他們都是搪塞而過可是推脫責任。 我們有什麼辦法才能得到我們的房產證?有什麼辦法才能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只有把事情鬧大,見天了才好解決。辦房產證是要交購房合同原件,但是就得立即發房產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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