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在一定時期內采取臨時性措施,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有關稅收政策。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應總量,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依法加快處置閒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閒置土地,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土地出讓方式。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各級地方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政策,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改造各類棚戶區280萬套的工作任務。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四是加強市場監管。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閒置及炒地行為,對存在捂盤惜售、土地閒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制新購置土地,暫停批准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清理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對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性質惡劣的依法取消房地產市場經營資格,對違法違規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規范發展租賃市場。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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