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 3.2.2將公益性勞務派遣納入再就業政策體系,享受相關政策 3.3實行勞務派遣許可審批制度 ——鑒於勞務派遣業涉及到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開辦勞務派遣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並實行年審制度。 ——各地應根據當地情況,在堅持適度競爭的原則下,通過實行行政許可和控制進入門檻,合理控制勞務派遣機構的數量。 ——對不同經營對象、經營領域的勞務派遣公司設置不同的注冊資金等要求。 ——除非特批,否則,必須堅持分業經營,勞務派遣機構不得同時經營勞務承包、勞務中介和勞務代理。 3.4制定相關政策規定 ——制定勞務派遣業的稅收制度。規定以勞務費扣除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以外的收入為稅基,實行較低稅率。 ——盡快制定勞務派遣企業工商登記的類別,使其法律單位明確。 ——涉及到勞務派遣公司的稅收問題,應改進目前社會保險的繳費制度和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派遣公司出具正式的繳費憑證。 3.5在勞務派遣條例中明確勞務派遣三方的責權利 勞務派遣是一種勞動關系比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業形式和經營形式,它與傳統的勞動力市場運作和管理模式存在沖突。為此,應對勞務派遣有一定的制度性限制,如勞務派遣工可從事的行業、工種,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條件等。但是,勞務派遣也是勞動力市場的一種正常現象,管制太多,不利於其發展。
——從事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機構必須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務派遣協議》,其中必須規定勞務費的構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其他內容。 ——勞務派遣企業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勞動合同期滿後,在一個最低期限內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務使用協議。連續一定時期使用同一勞務派遣人員,必須將其轉為正式工。 ——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工種等。 3.6對勞務派遣從業人員采取靈活的社會保險政策 在勞動力市場管制放開的情況下,對不同就業形式的差別政策對勞務派遣有重要影響。勞動立法、勞動制度和政策對正規就業保護的程度越高,對非正規就業保護的程度越低,對勞務派遣的需求就會越高。因此,我們主張對於勞務派遣從業人員采取靈活的社會保險政策。
勞務派遣企業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正式職工正常繳費,臨時勞務派遣人員參照其他規定繳費。針對流動就業者的情況,應該積極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帳戶。
3.7加強對勞務派遣的勞動保障監察,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的勞動保障監察對象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員單位(包括家庭)。針對家政服務點多面廣現有的勞動保護監察力量手段不夠的情況,可考慮通過對派遣公司的專管員、督導員進行勞動法律政策培訓,使其持證上崗的方式,讓其擔當一部分監督職能,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張麗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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