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買的房子合同上寫明應在4月30日前交工,但一直拖到5月28日才通知我交鑰匙。交鑰匙的時候,先讓我看了看房子,然後要我簽一個“前期物業管理”的一個什麼合同,說是先預交一年的物業費,等到物業開始維護小區的時候,再開始計算。 我很奇怪,小區現在還沒有成形,二期還在蓋,土是土,沙是沙的,更何況我還沒有住進去,就讓我先交一年的物業?還說不交的話,違約金不給退。 這合法嗎? 開發商\物業和業主三方已驗收過房子並交了鑰匙,就說明業主已接收了房產,物業費則從此時開始計算並預交一年物業費.這是常規,沒有什麼硬性規定,也的確有些不合理的地方. 沒有入住也是要交物業費的,因為物業提供的綠化\衛生\電梯\排污等服務不是單獨針對一個家庭而是面向全部業主,所以只要產權在您名下並驗收了房子,就應該交物業費. 但您說到,小區還未完工,物業服務還未開始,則預交物業費不太合理.不過,對您也沒什麼大的損失,畢竟還是從他們提供物業開始計算嘛,只是提前一段時間交而已.建議您第一年還是先交了,畢竟很多手續未辦全,很多業主還不熟悉難以形成合力,一旦與開發商和物業發生糾紛,您單獨去處理難度很大.在未來一年時間裡,如果物業在服務方面不到位,或其它方面有不合理的地方,您在下一年度和其他業主聯合起來緩交或拒交物業費以督促物業提高服務水平,就很有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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