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的,我奶奶和爺爺有一套公房,已買下產權,產權證上是奶奶的名字,現在奶奶和爺爺都已經去世,他們一共有四個子女(我大伯患有精神病,完全無行為能力,我爸是其監護人)
產權證現在還寫的我奶奶的名字,房子的戶主是我大伯,然後我的戶口也在房子裡,遭遇動遷,我能否單獨獲得一部分動遷款?
如果房屋算做遺產我父親和叔叔等四人大家拿錢平分,那我的戶口在裡面,按道理他們應該安置我,也就是說是否該五個人分?如果不是五個人分,而是他們四兄弟分,那我的戶口該怎麼安置呢?
那如果不分給我,我的戶口動遷到哪去呢?不動遷的話我還可以有居住權有地方住,但如果動遷了我豈不是戶口沒地方放也沒地方居住了麼?(不遷往父母那的前提下),還有我父親作為大伯的監護人,是否能得到我大伯的那一份,我大伯那一份是否會較其他三兄弟多一點(因為是精神病) 我要補充問題 共0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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