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2008年6月至7月分別兩次借款,一次借款5,000元,二次借款8,000元,口頭約定10個月還清,合並立借據一份,但是還款日期沒有注明。目前經過多次催要,他總是推脫,打電話不接,甚至關機,無法聯系狀態。請問如何用正確的方法要回?如果去法院起訴是否還有時間限制? 你可以馬上告他...過了一年了你有權讓他馬上還.不過你們最好溝通一下...也許人家有難處,你找他好好談談.溝通一下讓他也別躲了.你也緩緩,雙方約定一個分期還款方式..看他態度如何.他如果一直刻意回避你,躲你...讓你找不到,那將構成詐騙罪.見到人,有必要的話就告訴他這一條,警告他,他不躲,可以協商可以訴訟,他躲,你是可以上公安局報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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