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要買已私房,共4層,想買其中的一層!但買主說私房只有一個房產證,所以賣出的第2層不能辦房產證,只能簽買賣合同!
請問:1.這樣會有風險嗎?交了幾十萬的錢買房只有一個買賣合同,以後會不會產生糾紛,比如,拆遷改造等會補貼到我嗎?應為我沒有房產證,權益得不到保障? 2.像這樣的私房能辦房產證嗎?
3.有其他合適方法來降低風險嗎?比如變更房產證,在那個唯一的房產證上,加上一個名字? 風險是肯定有的,完全是可以去辦房產證的啊,你可以要求他去分割房產證,把你所購買的那層獨立分割出來成一個證就行了,不然,像拆遷改造是不會補貼到你的,非常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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