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買了一套單位的房子,房產證一直沒辦出來,之前說車庫面積加大2個多平方還有外牆保溫說用好的材料不叫了幾萬,現在辦房產證了說房子復測由105平變成了108.6平,然後車庫又大了……又讓交錢,這合法嗎?希望大家指點一下。 分不多,能幫助我的就都送您。 法律規定對你有一定幫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881.htm
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108.6-105)/105*100=3.4% 所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超出部分房價款由出賣方承擔。 所以你所說的讓補錢的要求不合理。外牆保溫現在時國家強制要做的,跟房價無關。 不過如果是單位房子就不好說什麼了。 如果是開放商的話,以上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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