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七、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1電話線路
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
木桿平均每根500元;
砼桿平均每根1000元;
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
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八、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采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9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6000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10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5000-10000元;
排灌干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10元。
九、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准
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准;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後按補償標准由各市組織修復。
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裡補償10-15萬元。
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裡補償5萬元。
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裡補償2萬元。
十一、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准
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准由各市組織實施。
村道路連接線(砂石路面)每公裡補償6萬元(含征地費用、簡易構造物)。
鄉村道路連接線、田間作業道每公裡補償4萬元。
十二、征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
按簽訂的征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於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征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征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
十三、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
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
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調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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