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6年8月通過中介購買一套房屋。當時房主委托朋友代賣,公證書、委托書都有,將這些材料送往房產交易中心,幾天後通知可以過戶,依照各項程序,我們依法繳納了各種費用及房款,順利辦理了房屋過戶。這套房屋我們裝修為婚房,兩年來一直居住。今日突然收到法院傳票,原房主告我們交易無效,說公證書、委托書都是他朋友偽造,他當時只是托朋友辦理過戶,沒有讓他賣房,而他朋友給他匯款,是匯給了好幾個人,其中也有他。現在原房主說沒有收到錢。他朋友說這些公證書之類都是原房主讓人轉交的,除了原房主欠他的的錢沒匯,其余的都按照他的要求匯出了,只是收款人各不相同,有匯款憑證。在這種情況下,我和我妻子是否屬於善意取得?如果我描述的不夠詳細,你可以給我提問,謝謝!
上周法院將判決書送達。 一:他朋友代被告與我夫妻的房產交易合同無效 二:被告要求將房屋產權恢復其名下的請求,不予支持。房屋為我夫妻善意取得 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否說明我夫妻勝了?判決合同無效會對房產有什麼影響嗎? 現在的問題是對方的代理是否有效。 如果對方的行為表明對方有代理權,並使第三人相信,則屬於表見代理,是應當認為該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判決是:1、判決合同無效,2、你取得房屋。 是這樣嗎? 如果是這樣,則你是實際上取得該房屋的。不要再擔心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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