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1.兩者的標的不同 前者的標的是租賃物,後者的標的是租賃權.房屋轉租,按《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第二十七條解釋說,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房屋轉租針對的是"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房屋租賃權轉讓首先是一種"權利"的轉讓,針對的是房屋的"租賃權". 2.兩者的取得方法不同 前者為設定的取得,後者為轉移的取得.房屋轉租是轉租人在租賃物上再度設定了一個新的租賃權,轉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成立新的租賃契約.房屋租賃權轉讓是將原房屋租賃權讓與給受讓人,並沒有設立一個新的租賃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成立的是一個轉讓契約而非租賃契約. 3.兩者實現的手段不一樣 前者一般通過分期支付租金來實現,後者一般是一次性給付.在轉租時,主租賃合同與轉租賃合同的租賃條件會有不同,轉租可以是租賃標的的全部或一部分,在租賃權轉讓時,受讓人取得了與原承租人一樣的權利. 4.兩者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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