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比又有聯盟獨一無二的否決交易條款,那它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好像擁有這個條款得具備幾個特殊條件,那又是什麼條件?請各位大俠幫忙解決下 科比現在的合同是在2004年簽下的一份為期7年的大合同,價值1億3640萬美元,其中今年的年薪是1949萬美元,科比的合同中有一個交易否決權,英文名稱是no-tradedclause,簡稱ntc,現在的聯盟中僅此一家別無分號。
科比的這個條款之所以被稱為霸王條款,因為科比本人如果對交易不滿意可以行使自己的一票否決權,實際上就是說球隊在未取得科比同意的情況下,不能把他作為籌碼來進行交易。也即是說在合同期內,科比首先是有權選擇新東家,而不是被動地等待球隊交易。
在nba,只有8年以上的老將和在同一支球隊效力4年以上的球員有資格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決權條款。問題是,極少有球員和某支球隊形成這種情況,然後在自由球員市場上協商這個條款。像艾弗森或者麥蒂這樣的明星球員,通常在效力聯盟滿8年之前就簽訂大額合同,也就是說大部分人都是因為無法等到滿足霸王條款的到來就已經將自己交給了球隊。而nba的續約合同並不允許球員更改主要條款。 科比的情況是他在2004年夏天成為無限制自由球員,而且正好結束了自己的第八個賽季。當時的湖人在送走奧尼爾後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在此情況下最終與科比簽訂了一份包括交易否決權在內的7年1億3640萬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時間正好給了科比加上“霸王條款”的機會,於是霸王合同就產生了。
此外,科比的合同裡還擁有一條轉會保證金(tradekicker),即如果科比被交易,他將從新東家那裡得到大約950萬-1300萬美元的轉會保證金,這部分錢屬於一次性付清的簽約獎金(signingbonus),並不會記入工資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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