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中的情侶一起買了房子,女性付了三分之一的錢,其余是男性付的,房產證是兩個人各百分之五十的,而且女方已經把戶口遷到房子處,但後來因感情不合,還沒有結婚就分手了,分手後應該怎麼處理這房子 聽樣子你們是“按份共有”
帶上你們各自手裡的房產證(有些地方是一本)、身份證原件。到房管局把需要復印的東西復印一下,注意要留下過戶土地證的材料。然後填契約:將一方手中50%的產權賣給對方,契約具體的填寫方法房管局有樣本,只是在填寫房產面積的時候標注一下只交易2分之1。然後你們可以根據情況填一下成交價格,注意合理避稅。窗口受理完畢後就按照單子繳費,最後把繳費單子給窗口,最後拿到領證憑條,若干天後到指定地點領證。 土地證不想過戶就算了,但是一定要留一份過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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