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太原,感覺物業收取的費用就當地偏高,存在不合理。 請各位講解下~~~~ 物業收取的費用主要是根據你所在小區所定的服務標准結合管理(服務)成本測算得出來的(計算方式有兩種:酬金制或包干制),提供的服務需求越高,收取標准越高。政策依據的還是你所在城市物價部門的指導價格來確定,一般來說在指導價標准上下浮動20%之內。你如果覺得過高可以要求物業或業主委員會給你進行解答,咨詢清楚物業主要的服務內容。如服務達不到要求你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由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企業降低收費標准或限期整改,也可以向物業主管部門(房產部門)投訴,如物業確實達不到要求,也可以邀集20%以上的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提議召開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公司(但需要50%以上業主通過)。 參考資料:依據國務院第504號令《物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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