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市區有套房子,不過這套房子是20年前我爸爸在原先單位的宿捨套房,以前是員工集資一起造的,造好後然後一起分配用房,沒有房產證,有一個原單位發的好象房產證一樣的證明,上面寫了戶主是我爸爸,有多少平方的房子,現在過了20年了,房子也變老房子了,我也要結婚成家,想把這老房子賣了不知道沒有房產證這房子算什麼類型的房子了,在房子交易上有沒有什麼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就是,這房子這快過了幾年要拆遷了,拆遷的話待遇是否和有產權房賠償一樣呢?很是迷茫,請高手指點 第一房子沒有房產證可以去原單位辦理 第二你出售的話可以直接讓買房拿單位證明去單位辦理還省了一些繁瑣的費用問題 第三拆遷和其他大產權一模一樣 當然條件是你的建築公司還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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