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買房子了,產權證已更到己方名下。接著要辦貸款,必須有土地證才行,簽合同時並未做約定,我記得以前法律規定,好像是賣方出吧,但有的網上評論是說現在要買方出,請問到底該誰出啊?法律依據?請知道的師傅幫回答,請把法律依據最好附上。請分析一下,如果我不出這個出讓金現在形式對我是否有利(已更名了),法律仲裁誰會贏???現在出讓金費用是怎麼算的? 請問到底該誰出啊? -現在是賣方市場,一般誰弱勢誰出
法律依據?請知道的師傅幫回答,請把法律依據最好附上。 -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請分析一下,如果我不出這個出讓金現在形式對我是否有利(已更名了),法律仲裁誰會贏??? -已經是你的名下了,理論上講和賣家已經沒有什麼關系了。就算仲裁你贏了,對方不執行,你能怎麼辦?
現在出讓金費用是怎麼算的? -咨詢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各地可能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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