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法系統於2000年12月28日通過了《引渡法》,這在刑事法律上已經形成了一種制度。1994年,中國與泰國簽訂了引渡條約。這是中國與他國簽訂的第一個引渡條約。到目前為止,中國與40個國家簽訂了56個司法協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條約,為共同打擊外逃貪官奠定了基礎。
目前發達國家有韓國,西班牙,法國,意大利,比利時和瑞典、 發展中國家有南非,厄瓜多爾,阿根廷,巴西和秘魯我國還與泰國,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哈薩克斯坦,蒙古,吉爾吉斯斯坦等一些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並且參與了很多實際上涉及引渡問題的公約,比如《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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