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套私房,原來的戶主名稱是他和他女友。但後來兩人分手,朋友就想把他女友的名字換成他母親的名字,原來自己的名字不變。在他女友同意的情況下,1.要怎麼辦理更改名稱的手續?2.辦理時要帶什麼證件辦理,需不需要辦理公證?適用什麼樣的稅率,交什麼錢比如說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個稅?請一一解答,謝謝! 走買賣或者贈與,不過從目前這個情況只能走買賣,走贈與的話費用太高,因為他女朋友與他母親不是直系親屬,這樣走贈與他母親要交20%的個稅,以及3%的契稅。所以建議走買賣。 走買賣的費用如下:他和女友各有50%的產權,現在是把女友那50%的產權過戶給他母親,這樣如果此房面積小於90平米,母親名下沒有房屋,契稅是1%,如果有是1.5%。90到140平米之間契稅1.5%,大於140平米,契稅3%。此房如果滿5年,女友去房產交易所開具唯一一套家庭生活用房的證明,可以免去1%的個稅,如果無法開具需交1%的個稅,面積小於140平米沒有營業稅。大於140平米交差額營業稅。如果不滿5年,個稅1%,小於140平米交差額營業稅,大於140平米交全額營業稅。以上稅率都是乘以房屋產值的一半計算。 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准備他、女友、母親的身份證、戶口本。交完稅後,三方直接去房產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 房屋滿布滿5年,以當時買房的完稅契票日期為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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