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魚台縣老砦鄉村民住房拆遷收取耕地占用稅,每座住宅收取耕地占用稅一千元。請問這一收費是否合理,數不屬於亂收費,有何依據。 耕地占用稅是國家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實際占用耕地面積、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征收的一種稅。屬行為稅范疇。 就是說你新占用耕地建房了,才能收這個稅。注意,一定要是耕地,在不是耕地的地方上面建房也不能收取。 但被拆遷房屋為唯一生活用房的土地,宅基地由村民集體組織另行安排分配的,也不能收取。統一安排公寓樓安置的,由安置小區的開發商支付。 不管怎麼說,拆遷原住房不能收取該費用。只有發生占用耕地的行為了,才能收取此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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