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早幾年買了一套二手房,在辦理完房產證(房產證已經變更為本人的名字)後就去辦理土地證名字變更手續..結果辦理到要到銀行交納費用這一關的時候本人因為種種原因就沒再繼續去辦理(沒拿我們當地土地局開出的票據去銀行交納費用),當然..當時一切的資料都保存的好好的..我現在想把手續全都辦好..問題在於...:我是繼續拿當時開的票據直接去銀行交錢還是得再跑一次土地資源局重新辦理??? 按照正常的流程..交完錢後還要等多久才能把土地證名字變更手續辦好? 還得再跑一次土地資源局重新辦理,因為沒有去銀行交錢,土地管理局可能已經把你的那個票據作廢啦。交完錢應該很快土地證就下來啦,多久出土地證這個問題每個地方應該不太一樣,我們這裡是交完錢就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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