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供銷社破爛不堪。職工無法安置,想網點改造。鄉鎮府不讓開工。他有這個權利嗎 供銷社幾乎是和我們共和國同時成立的一個組織.起初是由農民入股組建的,是農民自我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供銷社的原始積累是農民的股金,它的性質也是農民自己的合作經濟組織,是一個民間的經濟組織.許多資料表明,建國初期劉少奇、朱德等老一輩革命家對供銷社都有一系列重要指示,都強調了供銷社是農民自己的組織這個性質.但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供銷社的性質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尤其是供銷社歷史上經歷的兩次轉為全民所有制和兩次退回到集體所有制,幾次體制變化後,供銷社的性質就慢慢地從農民自己的合作經濟組織,變成了政府的一個部門或全民大集體的企業.
所以。它既然是一個政府部門。那麼鄉鎮府就有權利干涉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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