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是知青2007年戶口回北京了落戶在奶奶家我的戶口也在奶奶家我有一套住房我現在想父母年歲大了為父母申請經濟適用房用父親的名字申請奶奶家的房子是公房父母的收入符合標准我現在失業中。如果用父母的名義申請用不用另立戶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准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
目前北京市的規定為: (一)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 (二)沒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積未達標的住房困難家庭的; (三)具有北京市城鎮戶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外省市來京人員. 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辦法 第十條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家庭,應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核定表》按統一格式印制,見樣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要為各家庭成員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離退休人員憑退休金領取證計算收入,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計算收入),並在《核定表》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蓋章. 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通過入戶調查、鄰裡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法,對其住房、收入進行核定,並簽署意見、蓋章. 第十一條申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三)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四)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五)優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明; (六)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七)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 (八)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九)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十)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它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並索取相關證明. 第十三條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後,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材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四條受理申請後,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初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審核材料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完成對家庭人口、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等情況的審核,核查原件,留存復印件. (二)入戶調查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組成入戶調查小組,對申請家庭的住房面積、實際居住人口、家庭資產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入戶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由入戶人員填寫調查情況. (三)組織評議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資產情況進行評議,由經辦人記錄評議情況. (四)公示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正式受理申請家庭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入戶調查和組織評議工作.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 第十五條經公示無異議的,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核定表》中簽署初審意見、提出初步配售意見,將申請家庭的資料錄入申請審核管理系統,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上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經公示提出異議的,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完成復查.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經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復審,符合條件的,確定配售方案.在區(縣)政府網站和指定范圍內對申請家庭人口、工作單位、住房、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及配售方案等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 復審及公示無異議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的資格進行認定,並在申請家庭《核定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後,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復審及公示有異議的,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進行復查,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接到區(縣)復審備案材料後,在2個工作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下發備案通知.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 市、區(縣)、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過程中,因申請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補交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 第十八條經審核通過並備案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期,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搖號配售. 第十九條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布房源信息,內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數、工期、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供應對象范圍、認購登記時限、登記地點等內容. 第二十條有購房意向且已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指定地點登記.登記情況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相關媒體公布. 第二十一條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申請家庭困難程度對登記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選出入圍家庭公開搖號.入圍家庭名單通過媒體公布. 第二十二條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選房順序.搖號排序過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風行風監督員以及新聞媒體監督.搖號排序過程應當由公證部門全程監督並出具公證證明,搖號排序結果通過相關媒體公布. 第二十三條搖號結果公布後,搖中的申請人須在規定期限內持身份證明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領取選房排序單. 第二十四條申請家庭需在規定期限內持戶口本、身份證明及選房排序單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並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購房合同,視同放棄購房資格,但可重新參加搖號排序.同一申請家庭只能放棄兩次購房機會,之後須重新提出申請.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配售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申請家庭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部門的,按全額配售面積標准配售;不騰退原房的,按差額面積配售. 申請家庭原住房騰退及補償的具體辦法,由區(縣)政府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制定. 對無房家庭原則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戶配售一套一居室,三人戶最大配售一套兩居室,四人及四人以上戶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標准的面積需在產權證上注記.騰退原房的,按無房戶標准配售.重殘家庭、重大疾病人員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積按2人計算. 房源是只限本區縣范圍內的還是全市范圍內的,這要是只能申請密雲的經濟適用房的話我也沒辦法住啊. 全市范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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