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購買一塊工業土地,2008年1月18號上午國土局發給我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可在同一天同一地點國土局也發給某房產開發商(商住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1、土地手續是我本人從秦某出讓到我名下的,最初使用性質為工業地轉讓到我名下也是工業地性質;2、可是某房產開發商卻是商住性質;據悉某房產開發商2003年拍賣購買卻到2007年才辦理土地確權手續;3、後期我辦理規劃手續,國土局卻出具一紅頭文件稱在某開發商購買時操作不當(該文件在區規劃局留存)停止我辦理規劃手續6個月,後我不斷到規劃局、國土局吹要說法後;國土局儲備中心又出據一紅頭文件稱同意我辦理規劃手續(該文件也在區規劃局留存);4、現在我的這塊土地手續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築規劃許可證、建設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但是我現在聽說某開發商不同意;想咨詢一下專家我該怎麼辦?謝謝! 開發商不同意也不礙你!你按照你的權利該干什麼就干什麼!如果開發商不好好商議你,你就連國土局一塊告著!賠償你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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