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有兩套60平方左右房子,均購於1988年,當時房產證上是寫我爺爺奶奶的名字的,我奶奶前幾年已經去世,去世後沒有辦理房產繼承過戶手續,我爸是獨子,爺爺奶奶一直和我們住一起是我們贍養的,我爸上面還有三個姐姐,但都已出嫁,沒有盡過贍養義務,爺爺已經80多歲了,現在這兩套房產爺爺要過戶給我(獨孫女),那請問: 1.奶奶的那部分是不是要我爺爺先繼承?如果要的話,需要辦哪些手續? 2.贈與和買賣哪個交的稅少?那種過戶方法最省錢? 3.如果辦贈與的話,是不是公證時爺爺的子女都要到場簽字,說她們放棄繼承權,然後我才能過戶?如果她們不簽,是不是我就不能拿到房子? 這些問題對我來說很重要,雖然分不多(已經是我的全部了),還請認真回答,萬分感謝~~ 1.奶奶的那部分,是你爺爺和他的所有子女平均分 2.買賣交的稅少,但是你這種情況,不能買賣。 3.如果辦贈與的話,公證時你爺爺和你爺爺的所有子女都要到場簽字,說她們放棄繼承權,然後才能過戶給你爸爸,因為你不是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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