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委托我處理她在當地的房屋租賃事宜,她本人在外地不方便回來。該委托書已經公證,現在由於某些原因,我無法幫他代理了,我想現在撤銷或者作廢該份委托書(在她不在場的情況下,因為她趕不回來),我該如何辦理?我問過公證處他說只有委托方才有這個權利,我暈啊!人家給我1w塊錢,我難道沒有不要的權利只有他收回的權利嗎? 你好! 在法律上的委托書(授權證書)是單方法律行為,即只要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實現的行為,無須受托方的同意或認可,又稱為單方授權行為,因此就算要撤銷也是由委托方來撤銷的,你沒有權利。 對於你的情況,我認為你應該立即通知委托人,讓委托人在去做一個公證委托給第三人,讓第三人去完成委托事項。
委托人委托給你以後,也不是非得你才能辦理,委托人本人也可以辦理,並可以再委托給其他人,你可以代辦他所委托的事項,也可以不辦,這是你的自由。 如果委托書中約定可以轉委托,你也可以再委托給別人。但是委托是由委托人發起的,代理人不能撤消委托。 如果委托人死亡,委托人的房產應當被繼承,受委托的權利自然消失。
你好,建議和委托人協商,告知你因某些原因無法完成被委托事宜,詳情可咨詢房產百事通熱線,謝謝! 你只要告知你的委托人,由於某些原因不能代理他委托的事項,請他再委托他人辦理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去撤銷委托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