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提前中止的,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應退還乙方自合同終止月起的全部租金,並雙倍退還房屋押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提前中止的,乙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甲方待乙方結清一切費用後,應退還乙方自退租月起的全部租金。如乙方在本月已居住滿15天,當月房租按一個月計算。如不滿15天,按半個月計算。 甲方扣除以房屋押金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附屬設施,見首次出租時簽定的合同附件。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x年x月x日 房屋租賃協議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一套位於本市xx區xx, 建築面積x平方米。 2、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3、甲方應提供房產證、身份證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復印交 對方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x個月。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自住。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不得長期與他人合租,不得將房屋用途改做商用、辦公、倉儲等。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租期滿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續租,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x元(大寫x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x年付。 3、首次租住,乙方在半年租金外,應多支付一個月租金做為房屋押金。續租時,押金不再另行支付。 4、租期滿後,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處理押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a、物業費; b、暖氣費; c、房屋大修及房屋管線維修的費用; d、房屋管理部門統一進行的管、線改造費用。 2、乙方負責交納的費用: a、租住期間發生的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包括上網費)、衛生費等費用; b、租住期間低值易耗品(如燈泡)及設施附件(如水龍頭,連接軟管)更換的費用; c、租住期間房屋內有關設備、電器損壞的維修費用。
第五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甲方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當出租的房屋涉及重大安全隱患時,由甲方出面負責維修;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a、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對房屋實施大的改裝和裝修工程。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a、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b、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a、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所承租的房屋。 b、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內的家具或改變房屋原結構和布局。 c、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d、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 e、未按時交納房屋租金。 f、未遵守當地外來人口和計劃生育等管理規定,被有關管理部門警告。 4、租賃期滿,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壹個月前通知甲方。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7、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十五日內,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50%做為違約金,超過十五日,按月租金向甲方給付違約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並商議解決方案。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在將房屋交還甲方前,應對房屋進行清潔,以適宜繼續居住。或者向甲方支付合理的清潔費用,由甲方委托有關方面代為保潔。 5、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提前中止的,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應退還乙方自合同終止月起的全部租金,並雙倍退還房屋押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提前中止的,乙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甲方待乙方結清一切費用後,應退還乙方自退租月起的全部租金。如乙方在本月已居住滿15天,當月房租按一個月計算。如不滿15天,按半個月計算。 甲方扣除以房屋押金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附屬設施,見首次出租時簽定的合同附件。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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