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遷范圍內有兩套或者兩套以上住宅房屋,合並計算其面積仍達不到最低套型面積標准的,拆遷人應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 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遷范圍外另有住房,合並計算其面積仍達不到最低套型面積標准,選擇房屋安置時,合並計算後的面積與最低套型面積標准之間的差價由拆遷人承擔;選擇貨幣補償時,按照建築面積43平方米減去拆遷范圍外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貨幣補償金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享受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待遇: (一)拆遷人通過向房管部門查詢後證明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拆遷范圍外有其他產權登記的房屋或承租其他的公有房屋,以及有出售房改房行為的,其中有第三款情況的除外; (二)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區街道辦事處出具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在此居住證明的; (三)在拆遷范圍內公示有異議的; (四)在拆遷凍結後通過房屋買賣、交換、贈與、析產等行為造成被拆遷房屋面積不足最低套型面積標准的; (五)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已享受過前三款規定待遇的。 第三十五條拆遷未出租私有住宅房屋和按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能結清產權調換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與貨幣補償金額之間的差價的,可以選擇分期結算或者租住房屋等方式,先行入住,並與拆遷人簽訂書面協議。 第三十六條公有房屋承租人以被拆遷房屋申請參加房改的,參照房改的有關規定辦理,房管部門應在拆遷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拆遷私有非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參照房地產市場價格單獨評估確定。 第三十八條拆遷私有非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用途欄內標明營業內容的,應當按照營業用房給予補償。 第三十九條拆遷的住宅房屋未經規劃、房管等部門批准擅自改為營業用房的,按照原產權登記性質認定。 對有營業執照、納稅記錄且和房屋登記地點一致的,根據營業、納稅時間的長短,給予適當補償,但最多不超過該房屋評估價格的百分之五。 第四十條被拆遷房屋的評估,由拆遷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實施。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十日內向原評估機構申請復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允許誤差范圍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重新評估的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內的,原評估結果有效,重新評估費用由提出異議的拆遷當事人承擔。超出允許誤差范圍的,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解決;經協商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提出異議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評估專家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作為最終裁決結果。重新評估和專家鑒定費用由未被采用評估結果的評估機構承擔。 第四十一條被拆遷房屋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拆遷范圍的要求和建設工程項目的性質確定。 拆遷住宅房屋,拆遷范圍用於住宅房屋建設,被拆遷人要求就地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且按照批准的建設工程規劃能夠滿足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調換安置要求的,拆遷人應當就地安置。 拆遷住宅房屋,拆遷范圍用於非住宅建設,實行異地安置。 安置房屋在被拆遷房屋原區位范圍內的為就地安置;安置房屋不在被拆遷房屋原區位范圍內的為異地安置。 第四十二條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的套型設計應當滿足被拆遷人對房屋建築面積的不同需求。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當產權明晰,無權利負擔,並符合城市規劃確定的配套要求和建築質量、安全、技術標准。 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的價值由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交易價格評估確定。 就地安置的房屋應具備規劃管理部門審定的建築設計方案。異地安置的房屋應是新建房屋,並具備《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確權登記的條件。提供其他房屋的,應在協議中明確交房時間和交房條件。 第四十三條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附屬物,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拆遷房屋附屬物補償標准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四十四條拆遷用於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參照本辦法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規定進行貨幣補償。 第四十五條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由拆遷人按照其重置成新價值結合剩余批准期限進行貨幣補償。沒有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其批准期限按兩年確定。 拆除違法建築不予補償安置。建造者應在拆遷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拆遷人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申請依法查處。 第四十六條被拆遷房屋具備合法規劃、建設批准手續,但尚未辦理確權登記的房屋,以批准建設文件載明的建築面積為准予以補償安置。改、擴建房屋實建面積與批准面積不符的,超出批准面積的部分,按重置成新價格予以補償。 拆遷下列未辦理確權登記的房屋,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單位或者個人因市政公用工程建設拆遷需要另行建設的房屋,由區建設管理部門對原拆遷情況進行審查並出具證明,在房屋所在地公示無異議後,參照現行規定給予補償; (二)企事業單位在有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設並安置職工居住的房屋,房屋承租人按照政府規定標准繳納租金且有五年以上記錄的,可參照對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的規定進行補償安置,對房屋建設單位不再給予補償。 第四十七條拆遷產權不明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四十八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抵押權及其所擔保債權的處理問題協商一致,並向拆遷人提供書面協議,拆遷人應當按照雙方協議執行。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達不成協議的,實行貨幣補償時,拆遷人應當將貨幣補償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 第四十九條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和安置房屋是待建或在建房屋的,拆遷當事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或者自行尋找過渡用房的,拆遷人應當向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尋找過渡安置用房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過渡安置用房的,應當從逾期之月起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適當補償。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搬遷補助費標准、第二款規定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第三款規定的停產停業補償費標准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拆遷人可給予適當獎勵。 拆遷人對在拆遷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完成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根據情況發給搬遷獎勵費。 貨幣補償費、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償費、獎勵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交個人所得稅,用於購買商品房的免交契稅。 第五十條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以該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為准;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與房屋測繪機構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不符的,以房屋測繪機構實際測量的合法建築面積為准。 拆遷按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分戶承租的公有房屋,每戶承租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承租證載明的建築面積為准;按使用面積承租的,每戶承租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承租證載明的使用面積對應的建築面積計算,其換算公式為:每戶承租房屋的建築面積=該戶承租證載明的使用面積x整幢房屋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值。 第四章罰則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委托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二)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五十四條拆遷人在拆遷期間,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拆遷,恢復原狀;給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拆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挪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挪用資金金額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未按規定受理房屋拆遷糾紛申請並依法作出裁決的; (四)接受拆遷委托或者作為拆遷人實施拆遷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 第五十八條圍攻、辱罵、毆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影響正常拆遷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房屋拆遷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房屋拆遷管理的具體實施意見,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實際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六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看了看濟南市拆遷管理辦法,裡面規定貨幣補償同樣要按照43平米啊,不過具體你可以咨詢一下當地房管局給你查了查拆遷文件,你也可以找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23號文件,第34條規定,如果你只有一套住宅房屋,如果不足最低套型面積,貨幣補償是按43補償 你給拆遷辦你說他們就明白了 除非你是別處有房子(公房也在內,而且你配偶也算在內,你配偶有房子也不行),他們就按16給你 到歷下區拆遷辦,你讓他們拿出我說的那個文件就可以找到依據 但你千萬不要作假,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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