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法律人士幫助:20分拜謝
我和我的一個朋友,沒有任何書面上的協議,我和他是合作伙伴,在某商業街租了一個門面,合同是我簽定的,合同上面沒有我這位朋友的一點憑證,那張合同也只是對方租房和承租方的合同。
我現在把這份合同上面的名字轉到了我女朋友的名下,當時和物業那邊講明了我和對方的合作方式,還有授權把租房合同轉到了我女朋友的名下,他現在以我私自把合同轉到了他人的名下為由,並強調和我是股東合作關系,但是我和他們並沒有任何書面上或是其他實質的合作協議。
房租的費用一共是172500,我一個人拿了112500,他那邊也有拿了6萬塊,這樣的話我想我現在該怎麼樣反駁對方?我把合同上的名字轉給別人,我是否在法律上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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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你們的合同中沒有相應的規定,所以,我個人認為你們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雙方協商解決! 正常來講,如承租方要求退房,最好是在提前1個月的時候通知出租方,雙方確認後,出租方應退還押金;如突然提出退租,可能就不退押金了,畢竟是你違約在先。 如果承租方願意付違約金,出租方還是不退房,那你就直接搬走不就完了嗎?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功,那就只好去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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