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交納住房公積金.2005年購買商品房,於2007年提前還清貸款.已於2008年提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但提取金額遠不夠首付金額. 請問:政策規定是否可以再次提取公積金,金額可以達到多少?據房管所說,銀行貸款還清兩三年了,不能提取.但是我沒有找到依據,想提出來買其它東西. 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可以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這些信息也是我的朋友在一家網絡貸款公司數銀在線咨詢到的,它好像是和銀行合作的,還是銀監會認可的網絡金融平台,貸款的產品很多,而且服務業不錯,個人覺得不錯,同時它們業務是面向全國的,還是蠻正規的,建議你去試試可能有你想要的貸款信息的,望能幫到你。
不能提取了,只能在貸款買房或者孩子上大學家裡沒搶一些的特殊申請什麼的,只要沒有貸款了就不能提了,如果買房時一次性也提不了。必須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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