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設廳日前在答復省人大代表提交的提議時指出,該廳擬對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費等法定補償補助費用標准加以明確。被拆遷房屋將由浮動的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補償價格。 據了解,近幾年來,土地使用權出讓價、商品房價格和二手房價格在不斷攀升,而政府制定的補償標准卻多年停滯不前,給被拆遷人造成巨大的損失。為此,省人大代表周敬民在提案中指出,拆遷補償標准應是動態的,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土地區位、用途、建築等因素,按照拆遷當時的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評估,切實保證拆遷補償價格同房地產市場接軌,真正做到按照市場規律確定拆遷補償標准,及時調整、修正拆遷補償價格指數,確保不低於同期商品房價格上漲的指數。 周敬民認為,政府從房屋拆遷中收回土地進行拍賣,本身就獲得了巨額的土地收益,項目建成後,政府又可以從中收取大量的稅金,並解決大批人員就業,因此,從長遠利益來看,房屋拆遷政府是獲得高額回報的,政府應該讓利於民,提高補償標准。 省建設廳在答復中認為,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不得設定補償標准,該廳正著手編制城市房屋拆遷有關補助、補償費用標准。省建設廳指出,被拆遷房屋應當由浮動的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補償價格,而不能由政府確定僵化的政府指導補償價格。2008年下半年國務院將頒布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原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廢止。屆時,該廳將根據新條例規定,對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費等法定補償補助費用標准加以明確。 省建設廳在答復中稱,我省房屋拆遷評估法規提醒已初步建立,該廳已向省政府報送了《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設立海南省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有關問題的通知(代擬稿)》,由省政府頒布實施,成立海南省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規范城市房屋拆遷估價鑒定行為,保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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