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我在成都買了一套首付房,總價46萬。買房的時候銷售說契稅是按總價的1.5%收取。2010年7月的時候接到交房通知,但是卻說契稅是按3%來收取。說是先按二套房的標准收,等查證是第一套房後再退還。我沒有找到成都又任何這樣的規定,肯定是開發商自己想出來的。現在我該怎麼辦呢? 契稅:普通住宅繳納房價款的1.5%;(注:非普通住宅住宅或者第二才一購買的,不享受此稅率,仍按3%繳納)
最近文件《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首次購房證明由住房所在地縣(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如果你符合這個條件契稅按1%征收。
具體到成都市,根據地震後的市政府“50號文”和12月初下發的“61號文”,對於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全額補貼;購買其他商品房和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50%補貼。也就是說,成都市購買普通自住房和其他商品房契稅取費比例分別為0.35%、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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