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滿一年,且按月足額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滿半年以上;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協議以及有關部門批准的證明文件;
四、購買住房的,應已支付了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購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不低於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籌資金。
五、能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保證條件。目前中心認可的保證方式有用已取得產權的房屋作為貸款抵押物、由擔保公司或房產公司用貸款所購房作為貸款抵押物並同時提供連帶或階段性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聯保。 參考 http://51ajia.com/family_residenc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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