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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業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特性,以及租賃物的高移動性和可變現性,使汽車租賃行業面臨諸多風險,鄭州的汽車租賃業也不例外。在相關法律法規不太完善的情況下,如何規避行業風險?
日前,來自鄭州的多家汽車租賃公司的負責人,就行業目前面臨的問題,和主管部門以及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座談,希望尋覓一條風險防范之道。
主持人:霍正欣 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嘉賓:鄭亭三鄭州市交通局運管處科長
楊景州 鄭州匯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經理
張紅躍鄭州彤晟汽車租賃公司經理
劉建剛鄭州聚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經理
張賓峰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劍勇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汽車租賃“很受傷”
主持人:汽車租賃業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產業,正因如此,才吸引不少人積極投身這個行業,但根據我們所了解的情況,汽車租賃業並非像我們原來想象的那樣充滿生機與活力,我們聽到許多汽車租賃公司反映車輛被盜、被騙,或者被抵押、扣押,租賃公司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鄭亭三:不誇張地說,汽車租賃業是一個受傷害很深的行業,也可以說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低回報的行業。鄭州市有一家公司,11台車被騙了7台。後來他們發動所有員工到全國各地去找車。
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很多,租賃行業法規不太健全,沒有詳細的規章制度對這個行業進行完善的保護。而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呢,因為常常看到這個行業受騙,風險太大,所以也就不願意為他們投保。
其實,就全國來說,汽車租賃行業遇到的問題有很大的共性。去年召開全國汽車租賃會的時候,我們了解到,包括北京市的汽車租賃公司也經常有被騙的。
楊景州:這是一個高風險行業。我們面臨的主要風險是車輛被質押。有些人本身有債務在身,他從公司租了車輛之後,就去債權人那裡抵押還債,把租賃公司的車輛抵押給第三方,等我們知道去報案時,卻因為牽涉第三方而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還有主要是一些手續方面的問題。比如說我們要求租車人提供駕駛證、房產證等有效證件,但像房產證這些東西,有的人有,有的人沒有。而拿著真身份證和真房產證騙租的事情也比較多。
法規缺失漏洞多
張紅躍:我覺得這個行業需要規范的東西太多了。
我先說一下立案問題。有的是拿著真手續,租了車以後把這個車抵押給別人,再找車找不著,你去報案,公安局說沒有能證明他詐騙的證據。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提供這樣的證據。比如,有個人借了別人6000塊錢,就把租來的捷達車抵押(質押)給那個人,然後就跑了。後來我們找到車,也找到了當初的租車人,去報案時,警方說不好受理,原因是這個行為不好定性。
另一個就是租賃車輛出了交通事故後,尤其是租車人在車禍中死亡時,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同車乘員或第三方,往往會把目標轉向車輛所有人,也就是將汽車租賃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民事賠償。
張劍勇:去年,鄭州有這樣一個案例:李某以做生意為名,從汽車租賃公司租來一輛普通桑塔納轎車,和其他3人一起,駕駛租來的汽車到各地專門撬別人汽車的後備廂盜竊財物。今年5月李某等被公安機關抓獲,桑塔納汽車被當作作案工具扣押。按有關規定,這案子不結案,這輛車就要一直被扣。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可能需要幾個月,但也可能由於種種原因而遠遠超過這個期限。租賃車輛的所有權雖然屬於租賃公司,但如果有人把它作為犯罪工具,所有權的表現就要讓位於刑罰。租車人違法犯罪,公安機關把租來的車輛當作犯罪工具予以沒收,致使無辜的租賃公司遭受慘重損失。
劉建剛:為了保障道路安全暢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運用高科技手段,采用電子監控和流動拍攝交通違法,實行非現場執法,這無疑是一大進步。但是非現場處理不直接面對違法駕駛人,因為被監控拍到的是車輛的牌照,所以要先找車主。在把處罰通知送到汽車租賃公司的時候,有的短租客戶已經還車,租車合同已結束了。租賃公司代人受罰後,再去找承租人,卻往往找不到,或者找到他他也不去交。如果租賃公司不接受處罰,車輛就要鎖檔,年檢就通不過,汽車就不能運營,變成“死車”。
張賓峰:汽車租賃行業法規不健全大家有目共睹,造成汽車租賃行業風險大的原因很多,第一個是社會因素,有的人個人信譽度差,或蓄意蒙騙,牟取錢財;第二個是行業內部因素,汽車租賃行業發展時間短,管理上不夠完善,給一些人造成可乘之機;第三種是法律法規不健全因素。
在國際上汽車租賃業比較發達的國家,大體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在歐洲推行的以政府為主導、聯合個人的模式,另一種是受政府制約與規范的民營企業運作模式,即美國模式,他們的做法是,一些部門或個人聯合起來成立一個信用機構,負責收集各方面的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再通過有償的形式提供給需要這些信用情況的個人或企業。這是在美國運作比較成功的模式。
但目前我國的信用體系很不完善,信用制度的建立是一個系統的工程,並非一日之工。汽車租賃行業對客戶的信用審核,只能依靠客戶提供的戶口本、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缺乏信用參考,因此相對來說,風險不容易防范。
鄭亭三:現在不少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門已經著手制定當地汽車租賃業的法規,地方性法規制定好以後,應該對規范這個行業有好處。
防范風險律師獻策
張劍勇:鄭州汽車租賃業所遇到的風險,和全國其他地方遇到的基本類似。汽車租賃行業有以下兩個特點,第一個是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第二個是租賃物具有高移動性和變現性。這兩大特性決定了汽車租賃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正常情況下,汽車租賃企業通過壞賬准備、向保險機構投保等措施分散經營風險,可以保證企業經營的正常進行,但當這種風險無法預測和制約時,汽車租賃企業的經營將陷於困境,汽車租賃企業為各類經營風險承擔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並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嚴重影響了汽車租賃企業的健康發展。
張賓峰:租賃行業風險表現在:第一主要是信息不對稱,租賃公司和客戶之間信息不對稱、租賃公司之間信息不對稱、企業和職能部門信息不對稱。這方面銀行做得比較好,比如說對客戶分類非常嚴密,有很多信息和資料,我們是不是有必要與信用好的銀行共同建立一個信息系統?
第二是租賃公司之間也缺乏信息溝通。他可以在你這個公司騙一下,也可以在別的公司騙。針對這種情況,企業與企業之間也需要溝通。這個工作可以由行業協會來做。
第三就是租賃公司和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溝通。杭州實行的辦法不錯,他們把租賃公司車輛的所有車牌號全部報到信息中心,只要有租賃車輛違章,就馬上報過來。租賃公司可以在第一時間和客戶取得聯系,進行處理。
第四就是行業發展無序帶來的問題,供過於求,大家進行惡性競爭,防范風險的意識也就減弱了。
主持人:目前在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租賃公司如何盡可能地防范風險?
張劍勇:租賃車輛是所有人和使用人相分離的租賃物,汽車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通常應該明確約定,如果出現交通事故,只要不是租賃車輛安全性能問題所引起的,無論事故責任人是承租人還是第三者,車輛所有人即租賃公司均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另外,針對拿租來的車輛進行質押還債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車輛的抵押、質押或轉賣,應當辦理登記或過戶手續。這又分兩種情況,一是收車人如果明知這個車是騙來的,他的行為就構成共同詐騙,二是如果收車人不知道車是騙來的,但價格明顯過低,不符合市場交易的規律,再加上沒有合法的過戶手續,也可據此推定為銷贓行為。汽車租賃公司均可主張自己的權利。
張賓峰:對汽車租賃公司代人受罰(因車輛交通違規)的問題,我認為可以這麼做,第一是進行申辯,查不到開車人這就屬於事實不清,要求交通管理部門徹底查清;第二要建立雙向溝通機制,比如說建立對人不對車的處罰制度,這樣,租賃公司到交警部門拿出租車合同,交警部門查實後就可以免除處罰。
可以參考一下 www.mycarhou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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