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的;租賃住房自住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杭州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非杭州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國、出境定居的;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額度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賬戶余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本人賬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賬戶余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賬戶余額截至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賬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職工本人賬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申請程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經繳存單位審核同意後,持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向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單位因撤消、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托管手續的,職工可持托管戶手冊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本人提取,也可委托單位指定的經辦人代為提取(單位經辦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證),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在當天辦妥提取手續;情況特殊需核實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3個工作日內明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決定及原因。
證明材料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以下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自住住房應提供的證明材料: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轉讓合同及契稅完稅憑證;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協議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
回遷、擴面住房的,提供回遷、擴面協議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等建房許可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
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購買材料的發票。
償還產權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擔保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或貸款結清憑證。
租賃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賃合同和房租發票。離休、退休(退職)的,提供離休、退休(退職)證書。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杭州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非杭州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職工戶籍證明。
具體參考 http://51ajia.com/family_residenc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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