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0.04.20左右,本人欲購買一套浦東新區二手房,簽訂購房協議書並通過中介已付定金10萬,付款後原因1:政策出台首付變成50%及利率調高原因2:房東未交出交房截止日保證書 等原因導致最終未簽署房屋買賣合同
請問購房定金能退回嗎?請問中介費要付嗎? 一、房屋的手續是否齊全。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方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二、產權要清晰。產權是否有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方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三、房屋是否在租。如果買方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方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四、看土地的使用性質。是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 五、是否面臨要拆遷的房屋,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的房屋, 六、是否為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這些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參考 http://51ajia.com/family_residenc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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