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公積金匯繳 1、單位與管理部簽署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制的《委托銀行收款繳交住房公積金協議》。
2、單位與開戶銀行簽訂《北京市特約委托收款付款授權書》。
3、協議簽定後,管理部在系統中為單位辦理委托收款登記。
4、單位每月定期與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確認,包括:無人員變更的做無變更匯繳確認,有人員變更的,單位報管理部《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份。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每月按約定的時間通過系統匯總委托收款信息,辦理銀行托收。
6、收款成功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根據銀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結算憑證》收款聯,將托收款項計入單位暫存款。
7、管理部查詢收款成功信息,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分配,將匯繳金額計入個人賬戶,並打印《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一份與《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同留存。
8、對於托收未成功的單位,管理部通知單位收款失敗,重新辦理托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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